律师解答: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但是合同双方在约定管辖时要注意以下六个问题:
第一,约定管辖的案件仅限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也就是说对于二审案件及再审审查案件,是不能约定管辖法院的。
第二,约定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
约定管辖是合同双方的合意,其他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第三,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
当事人只能在法律限定的五地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间进行选择,除此之外的其他地点是无效的。
第四,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
相关意见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外,还应注意,合同双方要么选择某人民法院管辖,要么选择向某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同时约定提起诉讼的法院和申请仲裁的机构。
第五,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如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双方若采用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第六,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级别管辖中本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双方协议由基层法院管辖,约定就无效。专属管辖中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双方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