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即两人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协议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4、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妥善安排;
5、离婚协议必须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诉讼离婚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离婚所需要的材料
1、协议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诉讼离婚需要的起诉材料包括起诉人身份证明、起诉书、结婚证,财产相关的证据等的材料。
四、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