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成立于1946年,总部位于纽约。该组织是联合国系统中专门负责保护儿童权利的机构,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状况,实现儿童平等发展和福利。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多项项目和计划,为儿童提供卫生、教育、保护、营养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同时,UNICEF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带领各国政府和公民社会一起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工作。UNICEF的工作重点包括:1.保障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支持婴幼儿保健、幼儿教育、艾滋病、疟疾等疾病防治;2.推进儿童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减少失学儿童数量,推广性别平等教育;3.保护儿童免受暴力、虐待、歧视和剥削的侵害,致力于防止童工问题;4.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预防儿童营养不良;5.为人道主义援助提供儿童保护和援助,支持流离失所儿童和难民儿童。
【法律依据】: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儿基会)公益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捐赠人、捐赠单位和受益人、受赠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公益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结合中国儿基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