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取保候审的通知书给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有三份。第一份留存备查。第二联向被取保候审者公布附卷。第三联送交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以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
取保候审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主体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律师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3)取保候审申请书;
2、受理。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3、审查。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4、执行。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