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第二步:选择确认年份,点击“一键带入”
第三步:依据提示,点击“确定”
第四步: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点击“删除”即可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2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