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主体尽管是一般主体,但实际上、只有偷越国境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即从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活动的“蛇头”,才能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抗拢、串连、诱使、煽动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