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在提高经济总量、均量、质量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长潜力充分发挥,经济增速快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结构更加优化,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创新能力实现新突破。研发投入大幅增加,创新制度不断健全,创新平台体系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加快聚集,创新生态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产业规模化应用取得明显成效,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