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当事人被撞之后报案的有效期,一般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通常建议当事人当场报警,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可以在事后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记录,并且在三3天之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经交警核查交通事故事实确实存在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受理案件,并且通知当事人;如经过交警核查无法证明存在交通事故事实的,或者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则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告诉当事人,并说明相关理由。一般情况下建议事故现场进行报警,因为在事故之后报警的,现场可能会被破坏,导致难以划分责任,除非当事人保留了相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