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很多人在网上看到房子产权到期后由国家无偿收回的说法,其实这个是不正确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公寓房产权40年后到期只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比例大约是 40%-60% 。
也就是说,如果你当初买的时候商业地楼面价是1000元/㎡,50㎡的房子,土地出让金就是1000乘50乘60%=30000元。也就是只要交3万就可以继续享受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