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体退税手续办理如下:1、凡签定了购房合同,分期支付房款的,应要求房产商分期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以确定购房日期(二手房应由税务机关开具)。 2、凭购房合同和首期房款发票,到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开具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并妥善保存原件和复印件,待取得产权证后办理登记。产权证若抵押在银行,请去银行开具有关证明,并提供在发证日期页和共有人页加盖红公章的产证复印件。 3、必须在产权证发证日期后的六个月办理登记(期间遇四月份退税则顺延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办理登记需带以下资料:购房合同(所有签定过的预售合同、出售合同),购房发票(包括原有收据、解款单的复印件由房产商加盖公章),产权证原件(或贷款银行的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有贷款者提供),身份证(产权证多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书(产权人二人以上提供),以上资料一套正本,一套复印件。 5、抵扣金额按房款符合退税规定的部分计算,贷款利息在2003年5月31日以后予以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