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不知情丢掉别人的东西需要赔偿。
2、正常情况下,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处理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更加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念来判断别人对物品的价值。所以,丢掉别人的物品,不管是否知情,都要赔偿。公民法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其它义务应当承担责任。公民法人因为过错导致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综上所述,公民并非主观故意的损坏他人财物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但是事情结果的发展往往是多因一果,如果案情的客观事实为受损害方的财产所有权人。对于自身财产受到损害也有过错那么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此种情形之下非主观故意损坏或者丢失他人财产的公民就应当减轻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这也是司法的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