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村土地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律师回答

1、征地之前有批文土地征收,批文先行。由于此次商合杭铁路沿线多为农村地区,因此,大量农用地的征收不可避免。可以预见的是,本次征迁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但与此同时,征地批文是征收合法性的必要前提。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2、征地现场有公示除了征地前的批文外,征地项目的公示是一项重要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此外,该法还规定,在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此外,除了因保密需要外,我国有关法律还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外围应当对施工情况进行公示。沿线群众可以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了解项目概况、施工进度、施工日期等。3、征迁补偿有标准农用地和集体土地的征迁是需要补偿的。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于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我省各地(一般市一级政府出台文件)均对土地附着物补偿出台了标准。包括房屋、院落、水井、青苗、树木等都有具体标准。4、临时占地有规范铁路施工,免不了搭建工棚、堆放施工材料,因此,临时占地的情况经常出现。有些地方政府以临时占地不是征地为由不给群众补偿,这其实是错误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租房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1、签订租房合同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签订租房合同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4、签订租房合同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规定: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2、征询村民意见。3、实地调查与登记。4、一书四方案。5、张贴征地公告。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正规中介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选择中介机构,那么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信誉度较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可提前查阅该中介结构是否有《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2、核实卖方资格如果是购买个人房源的二手房,购房者应该先核实对方身份证信息,然后核对卖方与房屋权证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取得夫妻双方同意,如果存在继承、离婚、接受赠与等未登记情况的,应要求卖方先行完善登记,切忌不要盲目相信卖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或要求先付款后办理的要求。3、产权是否明晰二手房的产权问题尤为重要,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4、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风险。因此,要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5、当前房屋是否出租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亲自查看一下当前房屋的使用情况,如果房屋存在租赁,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农村土地征收诉讼类型有哪些

农村土地征收诉讼类型一般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类。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农村土地征收诉讼里的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步骤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2、征询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3、实地调查与登记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4、一书四方案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5、张贴征地公告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另外,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又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后者应当认真研究,在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倘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8、批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9、土地补偿登记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将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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