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开荒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开荒地怎么确定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你可以向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对土地使用权确认,根据确认结果决定合同的效力。如果任何一方不服政府的确认结果(处理决定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最终确定土地权属属于另外一个村的,那么你的土地承包合同就是无效的,对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本村主张。在确认之前,如果继续种植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最好先不要继续履行合同,待土地使用权确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