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具体如下:
1、当事人关系特殊;
2、当事人诉说的案件事实是虚假的;
3、当事人诉讼行为高度默契,缺乏实质性对抗;
4、当事人对贷款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贷款来源、交付方式、资金去向等事实描述模糊;
5、恶意利用自认规则,通常通过调解或缺席判决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