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居住满半年以后办理居住证,以及其他相关条件才可以办理。各地政府可能另有规定,不受居住证登记满半年的限制。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填写表格;
3、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
补充说明,居住证能否续期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或者街道服务中心人员,各地政策规定略有不同,有些地方居住证过期后需重新补办,不能续期。
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如下:
1、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5、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6、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7、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