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把狗撞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被撞的狗属于流浪狗,则不构成犯罪,也不负民事侵权责任;
2、若被撞的狗是有管理人或者所有权人的,将狗撞死后,会涉及民事赔偿纠纷。
二、如果交通事故中有撞死宠物狗,交警部门有出具事故认定书,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责任划分。
如果交警部门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可以分两种情况认定:
1、事发地点为机动车道,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不慎将狗撞死,驾驶员无责或小部分责任,可以不赔偿或象征性赔偿。而宠物狗的主人看管不当,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2、如果事发地点位于小区或农村道路,且驾驶员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驾驶员就需要赔偿。
三、“车撞狗”事故是否认定为交通事故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八章附则中明确了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据此,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就是:
一是事故主体是车辆;
二是事故空间在道路;
三是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
四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就“车撞狗”而言,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此外,车辆与宠物狗发生相撞后,一般情况下会造成狗被撞死或撞伤,还会造成车辆发生变形、漆面脱落等情形而造成财产损失。特别是有时还会造成车辆一方人员伤亡,这种情况一般多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驾驶人,有时汽车上的驾乘人员也有伤亡的情况。 狗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被撞伤或者撞死应当属于财产损失范围。据此可以判定,机动车与宠物狗相撞而引发的事故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应属“交通事故”。因此“车撞狗”事故,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交警部门接警受理后就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便为日后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打下了基础。 关于宠物是否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问题,有人认为宠物狗只有登记注册后格是合法的,才属于合法财产。从现有各地的地方行政法规看,各地对狗都进行了限制性管理。但判定狗是否是主人的合法财产,应从其取得途径考虑。而不是以其是否办理了登记为前提。只要狗主人不是非法取得该狗,就应为合法财产。因此,时下一些人提出的“车撞无证狗“免责的说法不够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