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哪些疾病属于无效婚姻,不能结婚的
一、一方患病属于无效婚姻,指哪些病
患哪些疾病属于无效婚姻,不能结婚的。具体如下所述: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二、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综合上述,我整理有关患病无效婚姻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夫妻一方若患艾滋病,淋巴等传染性疾病婚姻无效。并遗传性的疾病还有一些精神分裂症等重型精神病也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