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后仍有社会危险性,仍有再犯该罪或更严重罪行的可能;
3、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羁押期限还没有届满。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申请,其委托的律师也可以申请;
2、有权机关的审查决定,公检法在接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决定取保候审的要报上级机关批准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
3、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可能判处管制、拘役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后仍有社会危险性,仍有再犯该罪或更严重罪行的可能,不能取保候审;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立即转告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反映有关情况的辩护律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