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不受刑期限制的情形包括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立功表现;
2、罪犯基本丧失活动能力,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
3、罪犯具有特殊技能,相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但对于犯罪集团的第一犯,惯犯和犯罪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实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一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国籍的罪犯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