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人包括供役地人与需役地人对不对

律师回答
摘要:地役权是地役权人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役地为地役权人的不动产,供役地为他人的不动产。地役权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当事人信息、地役地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期限、费用支付方式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纠纷可通过协商和解、请求调解、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地役权人为需役地人,不包括供役地。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产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和解。协商解决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请求调解。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过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根据争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对纠纷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纠纷,依法审理、调解、裁决等居中公判的准司法行为。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又不想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延伸阅读
地役权的构成及相关义务确认
地役权是指土地使用权的一种限制性权利,包括供役地人与需役地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地役权的构成涉及供役地人与需役地人的身份确认,供役地人是土地的所有者或合法使用者,需役地人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供役地人有义务提供土地使用权给需役地人,并享有相应的权益。需役地人则有义务按照约定使用土地,并支付相应的地役权费用。地役权的构成及相关义务确认对于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供役地人和需役地人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确保地役权的有效实施。
结语:地役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限制性权利,需役地人利用供役地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地役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当事人信息、地点、利用目的、期限、费用及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地役权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请求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供役地人和需役地人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地役权的有效实施,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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