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代位继承子女还有享有权利吗
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二、养孙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养祖母的遗产
养孙女是可以代位继承养祖母的遗产的,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人员都可以代位继承: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