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行为;
3、该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一、三角债请问由谁起诉
三角债的债权人应该起诉债务人。由于三角债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人是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的,所以只能起诉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所以,债权人要以债务人为起诉对象,但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
二、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哪些条件
代位权发生需要具备的条件分别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