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一,据《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七条的规章, 薪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因此,用人单位拖欠薪资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章的。
第二,《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十八条规章,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薪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薪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