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是指国家机关按照规定,合法征收公民房屋之后,为了解决和保障公民房屋被征收后的生活所作出的一些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没有明确规定补偿数额,应当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制定补偿标准,且要在民法典要求的标准以内。
一、徐州拆迁补偿方案
具体可查当地的补偿细则,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济南市拆迁补偿标准
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巨大,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土地管理法》中,仅对征收补偿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各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具有当地特色的补偿方案,想要了解某一地区的具体补偿标准,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同一地区的相似房屋补偿情况查看。
三、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费、附加补偿费和绿苗补偿费组成。
土地征用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单位对依法征地造成经济损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补偿。
2、因土地单位征用土地造成的损害而向种植幼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其中绿苗补偿费用支付给该单位和种植幼苗的个人。
3、在被征用土地上向被征用土地上的人支付的补偿费,由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对没收土地造成的损害赔偿的地点,如房屋和其他设施,补偿其在被征用土地上的征用费用,如房屋和其他设施。
4、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安置所支付的补偿费。
四、土地征收补偿率:
1、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规定。
2、征收前三年土地年平均产值的确定:根据当地统计局批准的最基本单位的年度统计报告和价格部门批准的单价确定
3、按照规定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贴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