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的期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是有四十年五十年或者是七十年不等,到期后可以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从而再次获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的产权期限届满的,土地使用权是自动续期的。如果是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产权期限届满前一年要申请续期。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续期,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