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校党委和校妇委会的领导下,坚持党建带妇建,进一步加强妇委会组织建设、自身建设,发挥妇委会组织党联系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团结和依靠广大女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教育和引领广大女教职工全力推动学校“十三五”规划,积极投身学校建设一流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的事业之中。
二、换届选举的原则
1.分妇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妇女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妇女工作水平的意见》等法规进行。
2.分妇委会的换届选举,须在校党委和校妇委会的领导下,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导下,由本届分妇委会主任负责具体选举工作,原分妇委会主任已调离或新成立尚未选举分妇委会主任的单位,由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指定召集人主持。
3.分妇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分妇委会设置
原则上以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设立分妇委会,具体如下:
1.基础医学院分妇委会
2.附属医院、中医学院分妇委会
3.药学院分妇委会
4.针灸推拿学院分妇委会
5.护理学院分妇委会
6.管理学院分妇委会
7.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康复医学院分妇委会
8.临床医学院分妇委会
9.机关分妇委会(包含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10.人参科学研究院分妇委会
11.后勤分妇委会
12.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分妇委会
13.图书期刊分妇委会
14.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妇委会
15.档案现教分妇委会
16.体育教学部分妇委会
17.创新实践中心分妇委会
四、分妇委会委员任职条件
1.在学校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原则上能任满一届的在职在编女教职工;
2.政治坚定、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热爱妇女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大局意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密切联系群众,尤其是女性群众,在女性群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深受女性群众的信赖。
5.为便于开展妇女工作,按惯例,分妇委会主任人选与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一人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妇女民主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 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
第二条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