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起诉并不代表一定会败诉,应尽快获取案件材料,勿盲目担心。
得知被异地起诉的信息后,首先要积极联系异地法院,取得案件相关材料。
由于是电话联系,法院一般会核对通话人员的身份。
而后,应当向法院告知己方能够收取快递的地址,法院的邮件均通过ems邮寄。
收到法院快递后,第一时间查看是否遗漏主要材料。快递内主要有:原告提交的起诉状、证据目录及证据、财产保全结果、开庭传票等。
2、及时审查案件材料,了解存在的风险,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法院立案前,需要原告向法院提供起诉状、证据以及原告身份信息。
正常来说,素不相识的人是无法、不会无端提起诉讼的,一般多少都存在一些纠纷。
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尽快自己评估或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案件风险,结合个人主观想法作处理。
法院在送达被告材料时一般都会附带传票。
同时,我国法律对被告答辩、举证等期限均有相应规定,虽然实务中各地法院对此规定执行标准不一,但为了保证自身权益,还是建议在法定期限内答辩、举证、申请鉴定等。
3、己方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判决。
曾经有朋友咨询我,说自己不到庭,法院就审不了案件、下不了判决吧。
对于未接触过审判流程而言的朋友,这多少是个疑问。
在这里需要向大家普及缺席判决的知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一言以蔽之,被告不到庭,法院同样可以判决。
4、警惕原告证据突袭,最终导致不利后果。
实务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告在立案时仅提供了部分证据,在开庭时突然提交关键证据,以此达到被告措手不及的目的。
上述行为我们称之为证据突袭。
收到异地法院寄来材料后,并不代表原告不再提交证据了。
尤其在内地法院,对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执行不甚严格,经常出现原告当庭提供重要证据的情况。
这容易使我们误判案件风险。
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建议到庭应诉。
总结一下,在得知被异地起诉的情况下,首先要及时获取案件材料,进行分析;如果是案件存在争议,有败诉可能,要及时处理,包括答辩、举证等,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如果是案件争议不大,可以不处理,但有一定风险,警惕原告存在证据突袭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