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要冻结全部的银行卡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冻结主要的银行卡是可以做到的。
冻结银行卡的范围:目前一个个体,除了其办理的信用卡可以在个人征信报告上全部查到外,其余的储蓄卡除非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协查函,要求全部4000多家银行协助,否则个人办理了多少储蓄卡,没有人知道。现实中对于被执行人,法院执行庭会根据自己查证的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户(比如其曾经与债权人往来的账户),以及群众或者债权人举报的银行账户,再加上当地的主要银行(四大行+当地地方银行),向上述各个银行发出查询协助的函,如果有查询到相关账户,则会进行冻结、查封,如果账户里有资金还会扣划归还欠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