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有线索具体的信访,考察组会核实情况,情况真实就会通知本人。假的会告知举报人核实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问题后,一般会区分以下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1,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问题查无实据的,组织人事部门照常印发被举报人的任职通知,任职时间从党委(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算。
2,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被举报人仅存在一般性缺点和不足,且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对被举报人的选拔任用依然有效,但要在任前谈话中予以指出和提醒教育。
3,信访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经党委(党组)复议决定是否予以任用;如构成违纪违法的,则终止其选拔任用,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对信访举报问题短时间内无法得出结论的,暂缓提拔任用。暂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明属实的,由被举报人作出书面说明,经党委(党组)复议后,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办理任职手续。此后发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