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团高考成绩,宋亚轩不负众望超过400分,马嘉祺收到两面评价

律师回答

“每个大人都曾是孩子,可长大以后却不是所有人都记得”。家长们也都经历过学生时期,说起来其实每个时代的人都曾有过自己的偶像。
      但是家长跟学生的偏好往往有着很大的不同,子女很迷恋的偶像,或许父母总也理解不了。这阵子高考成绩陆续出炉,一些参加考试的明星,也受到了关注。

少年团高考成绩公布,宋亚轩不负众望达到400分以上,导演送来祝福
      记得有位作家说过:出名要趁早。现在看看好像还真的有些道理。不少还在上学年龄的青少年,也开始加入一些专门的培训,希望能走上“星途”。
      时代少年团是颇有名气,深受当下青少年学生喜欢的一个团队。其中有好几位成员也是今年的高考生。

      对于普通人而言,高考是一次很关键的机遇。很多人以为,对于这些已经出名的学生,就算不参加考试也不愁出路。其实,他们高考的压力不见得比其他同学少。
      长相帅气本来就更容易受到外界“靠脸吃饭”的疑问,成绩如果太差,就很难得到好的认可度。不过,这次大部分成员的高考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
      摘得团队“状元”的是贺同学,他以483分的成绩,选择中国传媒大学作为高考志愿。而宋亚轩也不负众望,超过了400分,以419分的成绩,报考中戏。

      虽然不能称为学霸,但是在艺考类学生里,这个分数也算还不错的水平了。主要是,他在高三的时候也并不是所有时间都拿来复习。
      既要录节目,又要兼顾专业课和文化课的学习,没有一定的毅力和效率,可能真的难以超过这个分数。就连“王牌”导演也亲自对他送上祝福。

马嘉祺收到两面评价,追星和不追星的学生,想法差别很大
      除了小贺和小宋,还有其他两位参加高考,严浩翔同学379分。而同样是三百多分,马嘉祺受到的关注和讨论却明显更多,因为他是以复读生身份重新考试。
      今年的他考了365分,报考的是中戏。追星的同学得知他的成绩,纷纷为其喝彩,虽然不高但这次肯定达到了录取标准,终于顶着压力顺利“上岸”。

      复读生本来就比应届生有更多的压力,除非考得比上次高出很多,不然难免要被其他人看低。而马同学之前又因为成绩受到过质疑,能过线已经不错。
      但是不追星的学生,想法上的差别就很大了。他们认为,就算有艺考生和少年团的身份,也不是理由。或许他在其他方面确实优秀,但是这个分数属实很普通。

      学生表示,对于“粉丝”在学习层面的夸赞,有点不理解。星圈里也并非都是成绩不好的,赵今麦当时的高考文化课分数达到524分。
      达到这个水平,说成学习好也不过分。总之,对于马同学的高考成绩,在网友中确实引起了“两面评价”。
      还有人发出了这样的提问:你能不能接受自己的偶像某科考了几十分?

过度追星其实未必全是学生个人的问题,家长的关心不可少
      其实很多家长对于学生们喜欢这些遥不可及的人物,表示很不解。正如孩子也不明白,家长也有自己的兴趣爱好,为何就不认可自己的偶像呢?
      如果学生们只是课余时间偶尔关注,笔者认为这是很正常的,家长没必要过于苛刻。当学生到了一定年龄,父母不再是他们生活中唯一的“引航者”。

      这时候他们找到看起来更“完美”的目标进行崇拜,符合学生的成长步骤。但是,如果他们沉迷于此,甚至明知家里条件一般还不断在这方面乱花钱,就值得引起注意了。
      或者即使不花钱,却在精神上有很明显的依赖,同样有隐患。但这未必是学生一个人的问题,这多半表明他们缺乏家长的关心,只要寄托于这些。

      我们很多为人父母者,分不清关心与控制,当有人说自己不够关注学生时,总觉得自己每天盯着他们学习,什么小事都管着学生,怎么会不关心他们?
      其实,这样的方式不一定代表家长真的在关心学生的真实需求,只是想把学生变成他们想要的样子。理解他们的合理需求,尊重每个阶段的发展规律,才是真的关心。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贪污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贪污罪的客体要件,客体是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 2、贪污罪的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贪污罪的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最高...查看全文

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方面: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章,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行政责任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法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刑事责任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因挂靠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法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章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方面: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查看全文

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方面: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行政责任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刑事责任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因挂靠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方面: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查看全文

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方面: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行政责任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刑事责任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因挂靠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方面: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查看全文

推荐律师

张占彬

北京市-北京市-昌平区

认证律师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已服务133人次

热门法律问题
1贪污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贪污罪的客体要件,客体是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 2、贪污罪的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贪污罪的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方面: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章,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行政责任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法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刑事责任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因挂靠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法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章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方面: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行政责任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刑事责任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因挂靠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方面: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行政责任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刑事责任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因挂靠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