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法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已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已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引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民法典》有关规定,遗嘱有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五种方式。自书遗嘱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则由被继承人口授他人代书,须有证人在场见证。
录音遗嘱用现代电子手段留下被继承人口头表达遗嘱内容,须见证人证明录单内容并妥善保管,以免被篡改、丢失等。口头遗嘱在特定情况即被继承人生命垂危和其他危急情况下使用。
由于证据力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民法典对见证人资格也有严格要求。
会写字的可以自己进行立遗嘱,不会写字的可以找别人代书遗嘱也可以进行录音遗嘱,但是不管怎样方式的立遗嘱,都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立遗嘱不但要立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见证人同样也是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书遗嘱未公证可以房屋过户吗
可以的,《民法典》:
1、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自书遗嘱是订立遗嘱的法定方式之一,未经公证也有效。
书面遗嘱需要证明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自愿,而且在订立遗嘱时没有受到威胁和恐吓,另外要求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神智是清楚的。如果当事人前后立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生效。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与该遗嘱内容没有厉害关系的证人证明即可生效,当然也得是当时人真实意思表示才行。详情请参阅民法典。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是要去公证处办理的,房产遗嘱也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