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可以附加赡养义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一、受遗赠人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接受遗赠
受遗赠人应通过什下列方式接受遗赠:
1、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2、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二、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继承,是继承死者所有的财产。遗嘱继承的具体程序:死者死亡后,继承人由遗嘱指定,遗嘱上附有死者的合法有效遗嘱、死者死亡证明、结婚证、死者财产证(房屋产权证、存折等)以及身份证,户籍、结婚证、死者与继承人关系证明。上述文件填写完毕后,到当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时,需缴纳公证费的2%。继承人取得公证继承证明后,应当到房屋管理部门或银行咨询,持上述文件和公证书办理死者遗产继承手续。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三、房屋遗嘱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遗嘱应写明的内容如下:
1、财产的名称和数量;
2、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财产分配方法及具体金额;
4、指定遗产的用途和目的;
5、再指定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人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以防止被指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者遗嘱继承人不接受继承;
6、遗嘱执行人。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