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公账户需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留存印鉴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签署相应的授权书;
(4)公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人名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房屋租赁协议;
(7)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
办理对公账户的方法:
1、企业或商户需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到周边商业银行进行办理;
2、如商户是公司法人则需另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A4纸,字迹清晰;
4、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
5、由法人持以上资料到就近银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