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强拆被追责的对象应该是实施强拆的人或单位,如果属于行政强拆、司法强拆,那么可以向相应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追责,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强拆行为带来的损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_x000D_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_x000D_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