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一、人口普查到底是户籍还是现住
人口普查一般以现在居住地为准。人口统计中的总人口通常指常住人口,常住人口为国际上进行人口普查和人口调查时常用的统计口径。在中国,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户籍人口指公安户籍管理机构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二、离婚后孩子户口是否可以不迁
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不迁。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所有,那么孩子的户口不用迁。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只要本人不愿意迁走户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其迁移户口。因为父亲在法律上依然是孩子的父亲,具有血缘关系,与是否离婚没有关系,所以可以不用迁户口。
一般情况下,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需要把户口迁移到现住地,也就是需要进行户口的迁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