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从国内其他城市来深圳,依据目前疫情防控专项排查管控措施,以深圳各个社区实际执行规定为准:具体的防疫政策,请咨询社区工作站。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电话咨询0755-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具体出行以深圳各个社区实际执行为准。2、从香港来深圳,自2021年1月5日上午10:00时起,由香港经深圳湾口岸入境人员,入境时必须持有粤港两地政府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生成时间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报告以及健康驿站房间网上预约系统生成的通关当日有效的预约确认单,入境后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重要公务商务人员、跨境货车司机等人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以上政策将根据粤港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深港互认隔离政策暂停:按广东省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深圳市已暂停实施深港互认隔离医学观察政策,在香港完成强制检疫14天隔离后24小时内入境来深人员,入境后需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请各位旅客朋友提前做好安排。3、入境人员隔离政策
,深圳市政府因应香港及外围疫情变化,重新实施检疫“14+7”政策,要求所有入境人士集中隔离14天后,再加7天不限制外出的小区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