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
如果主播与平台是劳动关系,平台帮助员工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综合所得个税。比如主播是年收入100万工资,那么按照“工资薪金”需要交税:100w*45%-18.19=26.81w.如果是工资收入,则需要交税26.81w。
第二种情况:
假设主播与经纪公司是劳务关系(不考虑工资薪金,只为计算不同税负),则主播交税:100w*40%-7000=39.3w.
第三种情况:
如果主播成立个体工商户,采用有税收优惠的地方,按正常情况下,综合税负0.4%(含增值税、附加税及所得税等),则100w*0.04%=0.4w。目前国家给予优惠年销售额(不含税)500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如果是专票,另外需要增加3个点税负,但是综合下来,仍然远远小于按照“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税负。但是啊!主播和平台发生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关系,签订符合规定的合同,有收入才可以开票,合理合法的业务,合理合法的利用国家政策,不能滥用政策,逃避纳税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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