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资料。(二)职工申请材料(提供给公司经办人即可)。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法律依据】: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合理调剂用人单位之间生育费用的负担,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第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自求平衡的原则筹集,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生育保险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