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经营食盐。
2.非法经营烟草。
3.非法经营证券
4.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案。
5.非法经营外汇案。
6.非法经营非法出版物案。
7.非法经营出版物案。
8.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案。
9.非法经营信息服务案。
10.非法经营POS机套现案。
11.非法经营药品及原料案。
12.非法经营无线电设备案。
13.非法经营赌博机案。
14.非法经营伪基站案
15.其他非法经营案。
16.非法经营期货
17.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案
18.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19.非法买卖外汇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