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国家赔偿质证程序:
1、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陈述;
2、审判员归纳争议焦点;
3、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出示证据;
4、询问参加质证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5、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质询和辩论;
6、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最后陈述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