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澳台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一)订立股份买卖合同,该合同不必以特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
(二)提交香港公司股份转让文件,公司章程细则可要求股份转让须以契约的形式,但通常情况下股份转让的文书形式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
(三)登记。若公司章程细则规定了股份转让登记的事项,董事局则须遵守。
二、香港公司股份转移
(一)股份转移指由于某些法律效果,股份自动转移给第三人。例如:
1、原股份持有人死后,有关股份的业权自动转移到死者的遗产承办人。根据《公司条例》,某人士只要提供依法验讫的遗嘱或遣产管理文书,公司必须承认该人士的业权。
2、股份持有人破产,其名下的股份业权,可由破产信托人接收。破产信托人可要求登记为合法股份持有人。根据现行法例,股份因法律效果而自动转移给第三者,公司如拒绝登记有关股份的转移,受让人有权要求公司说明其拒绝的理由,公司应在受让人提出要求登记后二十八日内说明拒绝的理由。
三、股份转让服务项目
(一)审阅公司章程是否有对股份转让作出任何限制
(二)编制股份转让香港的董事会议记录
(三)编制股份转让档,安排股份转让档给印花税处盖章及缴纳印花税
(四)发行股份、编制股票书
(五)更新股东记录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