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方指在一份合同中具有相对原则,有合同,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一方当事人。
且合同当事人可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但第三人不能请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合同相对方是合同义务的承担者。合同风险控制的第一步,是在签订合同前,审查合作对象作为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了解其基本情况,从而帮助在签订合同,确定供货、付款条件时采取相应对策,避免防范风险。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己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己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审查合作方是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
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己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