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的,属于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二,最新政策2010年12月24日,中国教育部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删除了《小学管理规程》中第十二条中的“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据了解,在《小学管理规程》中的第十二条,原本的条文内容为“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让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相关依据。三,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小学须出具以下证明:
1、房产证原件
2、父母的结婚证
3、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及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城内就读的证明。
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学校就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方案》提出了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具体举措。一是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升学和参军进城的农村学生、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落户条件。二是制定实施配套政策。确保落户后在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义务教育等同城同待遇,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三是强化监测检查。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