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享有以下权利:
1、信托财产管理的知情权,包括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和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说明;
2、管理方法变更权;
3、撤销权;
4、对受托人的解除权;
5、在特定情况下解除信托权;
6、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异议。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