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犯罪情况严肃,应当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公民有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刑事案件的义务。如果被当作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或采取强制措施,除了配合调查外,应当要求立刻指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洗清嫌疑或者宽大处理。我国刑诉法规定,从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当事人即有权指定辩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