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是直属不可以给看守所犯人存钱,而依据规定,人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会对羁押人犯的物品进行登记,如果是非日常生活用品的,由看守所代为保管,而违禁的物品会进行没收,所以给人犯存钱是没有必要的,无论是否直系亲属,给人犯存的钱,都不会交到人犯手中,钱是由看守所代为保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