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单独家庭,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这是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主要人群。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即使有合法收养子女,也不影响该唯一亲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第二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这类单独家庭的界定,以死亡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生育行为为标准。
第三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情形。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子女,即使养父母有亲生子女,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在福利机构长大的孩子,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1、病残儿。即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女。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残疾军人。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4、因公致残。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5、生育能力。即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6、独生女户。即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7、高寒山区。即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8、婚后不育。即婚后患不育症,依《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是否属于“二孩”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即3月20日出生后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将被认定为二孩。
第二胎产假多少天2023年新规定
1、第二胎产假98天。分别是:
(1)女职工可以在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