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做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无前述两种情况,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