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等法律的规定,婚后装修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权属仍然属于婚前购房一方,夫妻另一方不会因为共同装修而获得房屋产权,只是婚后装修部分应当折价后补偿夫妻另一方50%的份额;当然,如果房产也是在婚后购买,又在婚后装修的,房子和装修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共同分配,由其中一方获得房屋产权,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