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书证:指书面材料,如公文、合同、清单、票据等,它们可以体现行政行为的真实情况。2. 物证:指客观实物,如样品、生产工具、现场图片等,它们可以进一步说明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况。3. 证人证言:法院通过询问证人,了解证人对于争议事项的陈述,即可得出相关证据。4. 鉴定结论:对于有专业性质的行政行为,如医疗、工程建设等,需要通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鉴定,以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5. 勘验笔录:对于有现场环节的行政行为,如执法、检查等,需要记录行政行为的现场情况,以作为判断证据。6. 视听资料:指音频和视频等电子记录,可以作为行政行为的真实记录,提供参考依据。7. 电子数据:指电子文件、数据库等,如网络通讯记录、行政文件备份等,可体现行政行为的真实情况。以上证据形式都是用于行政诉讼中,以证明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通过这些证据形式的使用,可以使法院更好地了解争议事项的真实情况,并作出判断性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